6月2日,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显示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发放的范围是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473,68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3,684,460.00元。公告明确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扣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分配现金红利实施办法一是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科飞农业科技开发中心和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派发;二是除上述机构股东之外的 A 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