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奖的范围是“十一五”期间在参与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活动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和“十一五”期间完成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包括我省企业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的条件是在“十一五”期间为推动我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从事产学研联合开发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校。先进工作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从事产学研联合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或在产学研联和开发项目中有重大发明,为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者。
优秀项目须已经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合作各方建立了较好的合作模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切实解决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二是解决了涉及省经济安全和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急需解决的技术;三是解决了环保节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型技术;四是完成了重大公共设施技术及公益性技术的开发。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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