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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登记办法出台,企业重组改制将驶入快车道

作者:景军胜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09-02-24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股权出资登记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3月1日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企业重组、改制无疑是重大的好消息。   据悉,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为股权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此前,由于国家对股权等非货币出资的登记办法未出台,股权出资无法操作。   据了解,新出台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共有18条,明确了股权出资的定义即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股权出资作了具体规定,如出资股权必须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缴纳,股权出资必须经评估等等。并规定了股权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况,如未实际缴纳的股权、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等。《办法》还规定了股权出资登记程序、提交材料等。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是投资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股权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办法》为企业的改组改制、重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各级登记机关对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统一了口径、方法、步骤,规范了股权出资登记的行为。   允许股权出资,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以设立企业集团为例,过去企业必须拿出大量的现金先成立集团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股权才能实现控股。而现在子公司的股东只要通过股权出资,就能直接设立母公司并实现控股,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商务成本,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压力,激发了企业并购重组的内生性动力,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 股权作为重要的财产权利,制定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使得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流转,提高资本运行的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不仅降低了企业重组改制的成本,也拓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为企业改组改制、重组提供了一条便利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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